English

我判决 我负责青岛推行主审法官制

1999-05-04 来源:生活时报 肖英 我有话说

“我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”

1999年2月1日,中国第一批主审法官在青岛诞生。至此,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拉开。中国青年报对此进行了报道。

改革后,院长、庭长不再干预具体案件的审判。主审法官专司审判,坐堂问案,独立裁判,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助理法官和书记员,以完成庭外的其他工作。庭长、副庭长也要上一线办案。没人“把关”,可庭长感觉比原来的压力还大:“从前是用权力管理,不管你是谁,没有庭长签字,判决书就出不去。而现在,庭长只能靠能力指导,没有业务专长,主审法官怎么能服你呢?”

知识产权庭庭长薛立泰在青岛大学讲课时说道:“就像一块巨大的石头,砸向湖底,将中国近现代的历史沉淀全部击起。”

1999年春节过后,青岛市中院正式施行主审法官制。以知识产权庭为例,与去年同期相比,审结案件,除在数量上有较大的提高以外,各项综合指标均有明显进步。

会不会出现新的腐败

主审法官一诞生,即受到市民的热情关注。律师说:“这当然特别受我们欢迎。法院办案快,就是帮律师赚钱。但这还不是主要的,主审法官都能听明白!”

但也有律师担心,会不会出现新的腐败?

青岛市中院,在实行主审法官制同时,专门设立了审判督导评查制度。

评查由督导组完成。督导组每个季度,都要抽查每一位主审法官承办的一定比例的已结案件,并将评查结果向全院通报。年底提交各主审法官全年考评报告。

评查过程中,对违法审判、出现重大原则错案的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主审法官资格。情节严重的,立案追究责任。

为确保审判质量,提高审判效率,他们还建立了繁简分流制度。让助理法官在开庭前接待当事人,做调解工作和各项开庭准备。并且从机制上保证,主审法官不得在庭外接触当事人。

学者如何评价

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,这是一个很好的过渡措施,既有开创性的一面,又有保留旧制度的一面。如果不是存在地区差异的话,很快就可能具有普遍意义。

主审法官制,它赋予了主审法官终级权力,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决策的影响。

司法腐败与地方保护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尤其是经济审判过程中。这不是法官个人素质问题,而是制度方面的问题。

权力下放到主审法官手中,不再听命于庭长、院长,可以大大降低地方保护主义的支配力。

正如一名医生不应该从护士做起,一名法官也不应该从书记员做起。然而由于制度建设上的缺少,使得长期以来,法官干着助手、文秘,甚至执行警察的工作。现在迈出这一步,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,还必将提高审判质量。

另外,责任明确是最好的防腐剂。权力、义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,出现了问题,就可以有办法追查。

从司法角度讲,每个法官都是独立的,是无等级的。然而这里所说的是完整的、真正意义上的法官。应该说,今天的有所区别,恰恰是为了明天没有分别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